关于上报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18 文档来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1]4号)要求,经各旗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层层推荐,报自治区初审合格,按照我市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和先进集体考察工作方案》要求,对拟推荐对象进行逐一考察,全部符合推荐条件,现对拟推荐上报自治区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24名和先进集体5个,优秀共产党员4名,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予以公示,公示期从5月19日至5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反映,请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478-852721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花名表.xlsx
2.内蒙古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对象花名表.xlsx
巴彦淖尔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
先进集体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获得更多精彩内容,请通过微信“扫一扫”关注“巴彦淖尔党建”官方微信。